买个房子,注定有一些费用属于“ 冤枉钱、然并卵”的范畴。而其中最大的争议,莫过于开发商“代交契税”这一项了。
1、10年痼疾成“ 行规”不想签也得签
虽然10多年前主管部门就已经呼吁“ 开发商没有资格代征契税”,但开发商却将其更名为“代交”,并堂而皇之地将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改头换面,写入购房合同中,并称购房人无权要求更改。
这颇有些霸王条款的意味。事实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所处地位往往非常被动。开发商打印的合同,倾向性不言而喻,很多有利于购房者的条款甚至被直接打上了叉。不只契税,很多条款购房者都并没有选择的余地。
尤其是刚需者,底气就更是不足。如果认为合同不合理你可以不签啊!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适房子的刚需怎么办呢,难道再经历一个漫长的看房周期,等待一个可能仍无法避免的霸王条款?
2、两年“ 无息贷款”损失的不只是金钱
最高能达到整个项目预售款3%的“ 代交契税”,被开发商视为无息贷款,最多甚至可以白用两年。而这,已经成为房地产销售领域至今无人出面制止的潜规则。
对于开发商来说,代收的契税在收房当天就可以交到开发商账户上,并且不受政府监管,开发商可以一直无偿使用到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那一天。
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开发商所侵占的不仅仅是这笔费用两年内所产生的利息,而且还包括这两年的时间。如果不由开发商“ 代交”契税,购房者可以在收房、也就是确定期房面积之后就按照实际面积去缴税。
3、细思恐极:代交契税的风险脑洞
有人可能会说,开发商代收省了业主的时间和精力,何乐而不为?实际情况却是:开发商代收了业主的契税与公共维修基金,差不多两年内才会交予相关单位或部门。如果开一下脑洞做最坏打算,这段时间简直充满风险!
比如,开发商是否会挪用这几千万“ 无息贷款”?期间资金链断裂,是否有可能拿走这些钱跑路?如果开发商用这笔费用赚的钱远远大于办理房产证超过规定天数的违约金,那是否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去积极主动办理房产证?(7、8年也办不下来房产证的小区难道还少吗?)
即使开发商说可以拿契税发票收房,这样就不用担心挪用,但开发商拿到契税发票后,办理房产证还要再去准备各种证件,过程中难免产生费用,为了赚取更大利益,他们会自己拿钱去办证而不投资其他楼盘吗?
住建委表示:商品房合同只有备案制度,并不存在“审过的”程序。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手续,应“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监督开发商行为的合法性”。